译文
韩琦是(shi)宋朝的(de)(de)重臣,十分有名气。(他的)堂兄弟中有个人送给他一只玉杯,说是耕地的人进入在修的坟墓得到的,(玉杯)从里到外没有一丝斑点,果真是绝无仅有的好东西。韩琦用百两金子答谢他(弟),特别视为珍宝(很喜欢)。于是打开好酒召集负责水运粮食的官员和显要官员,特意准备了一桌饭菜,用绣着花纹的台布覆盖着,把玉杯放在上面,并准备用它来进(饮)酒,不一会被一个武官不慎碰倒了桌子,玉杯摔得粉碎,在座的客人都很惊愕,那个武官趴在地上等着发落。韩琦却不慌不乱,笑着对大家说:“东西也有它破损的时候。”又对那个武官说:“你是不小心触翻了桌子,不是故意的,你又有什么罪?”韩魏公的度量如此宽厚。
环绕滁州的都是山。那西南的几座山峰,树林和山谷尤其优美。一眼望去树木茂盛,又幽深又秀丽的,那是琅琊山。沿着山路走六七里,渐渐听到潺潺的水声,看到流水从两座山峰之间倾泻而出的,那是酿泉。泉水沿着山峰折绕,沿着山路拐弯,有一座亭子像飞鸟展翅似地,飞架在泉上,那就(jiu)是醉翁亭。建造这亭子的是谁呢?是山上的和尚智仙。给它取名的又是谁呢?太守用自己的别号(醉翁)来命名。太守和他的宾客们来这儿饮酒,只喝一点儿就醉了;而且年纪(ji)又最大,所以自号“醉翁”。醉翁的情趣不在于喝酒,而在欣赏山水的美景。欣赏山水美景的乐趣,领会在心里,寄托在酒上。 至于太阳的升起,山林里的雾气散了;烟云聚拢来,山谷就显得昏暗了;朝则自暗而明,暮则自明而暗,或暗或明,变化不一,这就是山中的朝暮。野花开了,有一股清幽的香味;好的树木枝繁叶茂,形成一片浓密的绿荫;风高霜洁,天高气爽,水落石出,这就是山中的四季。清晨前往,黄昏归来,四季的风光不同,乐趣也是无穷无尽的。 至于背着东西的人在路上欢唱,来去行路的人在树下休息,前面的招呼,后面的答应;老人弯着腰走,小孩子由大人领着走。来来往往不断的行人,是滁州的游客。到溪边钓鱼,溪水深并且鱼肉肥美;用酿泉造酒,泉水清并且酒也清;野味野菜,横七竖八地摆在面前的,那是太守主办的宴席。宴会喝酒的乐趣,不在于音乐;投射的中了,下棋的赢了,酒杯和酒筹交互错杂;时起时坐大声喧闹的人,是欢乐的宾客们。一个脸色苍老的老人,醉醺醺地坐在众人中间,是太守喝醉了。 不久,太阳下山了,人影散乱,宾客们跟随太守回去了。树林里的枝叶茂密成林,鸟儿到处叫,是游人离开后鸟儿在欢乐地跳跃。但是鸟儿只知道山林中的快乐,却不知道人们的快乐。而人们只知道跟随太守游玩的快乐,却不知道太守以游人的快乐为快乐啊。醉了能够和大家一起欢乐,醒来能够用文章记述这乐事的人,那就是太守啊。太守是谁呢?是庐陵欧阳修吧。
满腹离愁又被晚钟勾起。
四周的树林和山壑中聚积着傍晚的景色,天上的晚霞凝聚着夜晚的天空中飘动。
剥去我们身上的衣服,夺掉我们口中的粮食。
秋日天高气爽,晴空万里。一只仙鹤直冲云霄推开层云,也激发我的诗情飞向万里晴空。秋天了,山明水净,夜晚已经有霜;树叶由绿转为浇黄色,其中却有几棵树叶成红色,在浅黄色中格外显眼;
月中仙人垂下双脚?月中桂树多么圆圆!白兔捣成不老仙药,借问一声给谁用餐?
西湖的夏日天空白云万里,微风轻轻的吹拂,是人们喝酒避暑争着去的好地方。倒映在水里的都是漂亮的新妆 ,在欢乐地歌舞声下西湖的水都在振动。今晚这么高兴就留在这里不要把船摇回去了,在这里到处吹的都是带着莲花香味的凉风。不如就在这儿枕着莲花的香味入梦。
一路上经过的地方,青苔小道留下鞋痕。
日中三足,使它脚残;
知道你疾驰赶路,但要把马鞯安好以防泥巴沾身。
一边哭一边回忆,泪水就像漏刻里的水一样,从白天到晚上一直流个不停。
太子申生自缢而死,究竞为了什么缘故?
峡口的花随风降落,春天快要过去了,想到彼此将要分手万里,不禁泪水沾湿了巾帕。
放船千里凌波去,略为诸山留顾。云屯水神居住的府邸,涛随神女,九江东注。北客翩然,壮心偏感,年华将暮。念伊阕与嵩山旧隐,巢父与许由故友,南柯一梦,遽如许!回首金兵南侵的气焰未扫,问人间、英雄何处?奇谋报国,可怜无用,尘昏白羽。铁锁横江,锦帆冲浪,孙郎良苦。但愁敲桂棹,悲吟梁父,泪流如雨。
注释
昵:亲近。
⑵“兰亭”句:谓唐太宗最喜爱王羲之的字,以《兰亭集序》真迹作为殉葬品。兰亭,指东晋大书家王羲之《兰亭集序》写本。茧纸,为蚕茧做成、晋代习用的一种纸。昭陵,唐太宗陵墓。
57、万石:汉代石奋。他和四个儿子都官至二千石,共一万石,所以汉景帝称他为“万石君”。一生以谨慎著称。
221.何冯弓挟矢:冯,通“秉”,持。将,资。闻一多说:“言天何以秉弓挟矢之殊能资后稷也。传说盖为后稷初生,有殊异之质,能秉弓挟矢,其事神异,故举而问之。”
⑦差池:参差不齐。《诗经·邶风·燕燕》:“燕燕于飞,差池其羽。”
唐多令,词牌名,也写作《糖多令》,又名《南楼令》,双调,六十字,上下片各四平韵,亦有前片第三句加一衬字者。
(12)积薪: 堆积的干草,干柴。
(13)累——连累;使之受罪。